能源动力实验教学中心依托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,中心实行校院两级管理,本科生院主要负责日常维护经费及实验室改革建设经费划拨、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各项工作的开展与考核;学院负责职称评定和聘岗聘任等人员安排及考核;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。本科生院代表学校对中心进行管理,主任负责制,设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实验室管理委员会。机构设置如下图。
1、实验室主任 实验教学中心设主任一名,副主任3名。主管教学院长王洪杰院长为主任,姜宝成为常务副主任,阮立明、刘占生为副主任。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的任职条件是:具有较高的教学管理水平和实验教学管理经验,较深的学术造诣、较高的工程技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;身体健康,精力充沛。 2、专家指导委员会 专家指导委员会是实验教学中心的技术咨询机构,专家指导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。专家指导委员会由秦裕琨、王仲奇、赵广播、谈和平、刘林华、于达仁、吴少华、陆慧林、王庆超组成。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,换届时委员应当更换三分之一以上。专家指导委员会履行的职责是:指导实验教学中心的规划建设和发展方向;评价中心建设方案;审议实验教学中心年度工作等。 3、运行机制 (1) 组织机构方面:“实验教学中心”以哈尔滨工业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为依托组建,集中能源学院实验教学和教学科研骨干力量。在人事管理方面,按需设岗,竞争上岗,实行流动岗与固定岗相结合;实行全员聘任制,建立聘任、辞退流动制度,目标管理,动态考核。 (2) 财务管理方面:实行财务独立核算、遵守哈尔滨工业大学的财务管理办法。 |